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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至31日,《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表决通过,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修订后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厘清了物业管理各类法律关系,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有效法治保障,有不少亮点。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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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包括——
大家可能经常会碰到与小区物业管理有关的一些问题,在刚表决通过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记者从新闻热线、民生e点通等渠道收集了部分市民反映且已被核实的问题,一起来看看!
小区:江北区碧湖花园
网友“碧湖国际业主”:碧湖花园小区由长城物业管理,共有400多户住户,小区内存在群租问题时间已久,2019年起在小区业主群内,关于小区群租问题的讨论和投诉持续存在,近日更是出现了部分装修队在小区招租叠拼、联排白坯房,分割成群租房后出租的苗头。
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老物业退出管理时“蓄意破坏”
小区:鄞州区BOBO城
市民王先生:小区业主对老物业管理不满,选择新物业管理社区,但老物业不肯离开,产生蓄意破坏行为,比如砸坏电梯厅、在停车库积水等。
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况,怎么办呢?《条例》规定限期改正,依法处置。《条例》第九十四条:
专项维修基金启用难
小区:北仑区黄山路东海明园小区
网友“随遇而不安”:我家小区外墙平台渗水,墙皮脱落,导致室内飘窗墙顶上已有发霉和墙皮脱落迹象。
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比例设立应急备用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立即维修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以从应急备用金中直接拨付:
老旧物业交接,垃圾无人管
小区:海曙区海光新都小区
网友“天上刃间”:小区之前刚刚换了新的物业公司,但老物业美屋物业公司留下大量垃圾未处理干净,绿化带、大件物品堆积场更是堆积如山,曾长达几个月未清理。
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占用业主公摊面积、人防车位等
小区:东部新城上湖城
网友“编号124611”:物业为了节省人工成本,将架空层打造成房间给员工居住,还在里面引发了火灾。这个架空层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物业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让员工居住。
小区:东部新城汇悦湾花苑一期
网友“豆子2020”:小区物业在人防车位搭建临时垃圾房近三年,没有通风,没有排污设施,满地垃圾,油腻肮脏,臭气可以熏醒高层住户。
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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