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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契税上调 长三角各城市契税落地细则一览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0-12 11:41

[摘要] 早先,南京江宁二手房契税临时调至4%,杭州、常州等地也相继调整契税。宁波也于9月29日进行契税调整,在此,小编为您整理了到目前为止长三角各城市契税落地细则。

苏州 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 苏州暂不调整

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从今天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些政策在苏州又将如何来具体落实呢?

■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

新政中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孙军处长告诉记者,国家规定,契税的具体征收细则是由各省自行制定的。目前为止,江苏省的契税征收政策是,只要是家庭购买普通住房,不论面积和套数,均按房屋成交价1%的税率征收。

他表示,在省有关部门公布具体调整措施之前,目前苏州仍将暂时按照现行征收政策征收契税。就在记者发稿时,孙处长告诉记者,已经接到省有关部门的电话,可能将对这一政策做出调整,但具体的实行方案暂时还未公布。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出调整

新政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张处长介绍说,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房屋买卖差价的20%征收,或者是核定不低于房屋售价的1%。他表示,在本次新政公布之前,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消费者,房屋销售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将以保证金的形式暂时收取,一年之内重新购房的消费者,这笔个人所得税将以保证金的形式返还给购房人;如果一年之内未重新购房的,这笔税款才会正式征收。

从今天开始,税务部门将严格执行新政,这项优惠措施将取消。个人出售自身住房后将立即征收个人所得税,1年内重新购房将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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