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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契税上调 长三角各城市契税落地细则一览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0-12 11:41

[摘要] 早先,南京江宁二手房契税临时调至4%,杭州、常州等地也相继调整契税。宁波也于9月29日进行契税调整,在此,小编为您整理了到目前为止长三角各城市契税落地细则。

南京 契税出了官方版 不合条件的暂时按3%预收契税

江宁区购房契税标准“一变再变”之后,总得有个说法吧?昨天南京市地税局也“坐不住了”,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明确全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的消息,对契税征收给出了正式的官方说明:符合(优惠)条件的普通住宅分别按1%或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不符合条件的住宅暂按3%预征契税。

困扰

购房人直喊“头大了”

“头都大了。”昨天上午,购房人廖先生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华侨路分中心不停地咨询,契税征收窗口工作人员的解释依然是:“没有接到通知,按老政策办。”

不过,昨天南京市地税局官方网站紧急挂出了一则红体字的消息——“南京市地税局明确全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

消息称:“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操作办法,在该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和溧水、高淳两县)的住宅契税统一按如下口径执行:一是对符合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普通住宅,分别按1%或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住宅暂按3%预征契税,待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多退少补。”

南京中原地产交易中心主管李千娥说,这基本上是和江宁区目前预征的契税标准保持了一致,只是江宁区在操作上更为具体而已,但二套房以上的“非首套房”的契税预征标准已明确为3%的比例,同样不在契税优惠之列的也包括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非普通住房,也得缴纳3%的契税。

有购房人对这一“预征”的通知表示不理解:国家的政策从10月1日起执行,为何相关部门不能在长假里加班确定标准呢?非要弄得这几天契税征收标准一变再变不可吗?“算上南京地税局这次针对全市的明确说法,已经是‘三变’了,至于吗?”

释疑

不是仅仅针对二手房

“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契税预征标准,都是这样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一名人士解释说,这一契税预征标准是针对所有购房人的,而不是一些购房人自己理解的仅仅是针对二手房,“只要购房住宅,契税当然是统一的”。

这名人士说,国庆节过后,因为江南八区的房产登记要在10个工作日出件,出件时收税,因此暂未征收契税,导致不少购买二手房的买房人急着“过户”,交易量有所增加。同时,一些之前认购的楼盘也赶在节后对购房合同鉴证备案。“如果契税上调的政策执行日期是从10月1日开始,那这些购房人也讨不到任何好处,一律还是要按照上调的标准缴纳契税。”打比方说,买房人刘某9月28日购买了河西某楼盘的房子,当天和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但合同是在10月6日备案鉴证的,只要刘某不符合契税优惠的条件,就必须按照新标准缴纳契税。这是因为,以往的政策调整期都执行了同一个操作办法,对于“普通住房购房时间的确定”,“预售商品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为准,现售商品房和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在二手房过户量激增的同时,近两天商品房的成交量也猛涨: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10月9日,南京市新商品住房成交套数高达696套。不过,昨天的成交套数开始有所回落,截止到17点,新房的成交量仅为159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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