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波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记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警惕这8种情况】为了促进宁波住房租赁企业的诚信经营和规范服务,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秩序,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对宁波的住房租赁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记录。这类市场行为分为三类:基础信息、良好行为和...

正文:
为了促进宁波住房租赁企业的诚信经营和规范服务,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秩序,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对宁波的住房租赁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记录。这类市场行为分为三类:基础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基础信息主要指的是住房租赁企业的开业申报情况、租赁房源以及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等信息;良好行为指的是住房租赁企业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奖励和表彰;不良行为指的是住房租赁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各主管部门的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应该利用租赁平台,根据《宁波市住房租赁企业市场行为记录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各类市场行为进行归集,尤其是对日常管理、巡查检查、投诉和信访处理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建档留痕,以便查询和溯源。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的不良行为,可以由企业注册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住建部门进行记录。住房租赁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为3年,从记录之日起计算。如果住房租赁企业主动改正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不良影响等情况,可以向记录不良行为的住建部门提交书面修复申请。经记录部门认定后,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将缩短为1年。住房租赁企业的市场行为记录可以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服务窗口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根据通知,对于连续6个月无挂牌或无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备理由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被列为异常经营企业,提醒社会大众谨慎选择。此外,对于拒不履行开业申报、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要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存在高风险经营行为、采取暴力强制驱赶租户、恶意克扣租金押金、未按合同约定上涨租金或多收押金、以欺骗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消费贷款或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拒绝落实资金监管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其他被相关部门认定需要列入风险警示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被列为风险警示企业,提醒社会大众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