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住建局发布了最新版的《江北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具体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规定》,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最新政策已正式公布。新政策中,公租房申请类型有所变化,分为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和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两类。本地户籍困难家庭指的是主申请人户籍在江北区城镇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主申请人需满足一些条件,如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主申请人需在申请前12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同时,家庭财产需低于一定标准,包括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宁波市商品房销售均价等。家庭还需满足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要求的条件。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指的是主申请人户籍在江北区城镇以外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主申请人需具备与江北区注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条件。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家庭财产需低于一定标准。申请公租房保障时,主申请人需在市级或江北区缴纳社会保险。此外,主申请人还需满足一些特殊条件,如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公租房申请可在网上或线下进行,申请家庭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申报,也可在住建部门公布的受理点线下辅助申报。本地户籍困难家庭由其户籍所在街道的受理点进行辅助申报,非本地户籍困难家庭则由其单位注册登记住址所在街道的受理点进行辅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