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资规局和市交警局联合起草的《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后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宁波市将对新建商品住宅楼盘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提高。按照新规,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备1.2个停车位,相较于现行的1.0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有所提高。换句话说,一个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的楼盘,至少需要配备1200个停车位。此外,其他居住类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也将进行调整。拆迁安置房与原标准一样,为1.0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公租房等项目的配建标准为0.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较原先更为细化。新规还明确规定了医院、学校、办公、商业、娱乐、公园、工厂等各类建设工程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并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停车配建指标做出了另行规定。新规还明确了对于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获得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在特定时间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停车位配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