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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加强版房市限购令 未满18周岁禁买房

兰州晨报  作者:王家安  2010-11-09 09:17

[摘要] 11月5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又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这个兰州新政的“加强版”被业内称之为“全国最严限购令”之一。《意见》将在近两日公布,但其中“本地、外地居民都只能购买一套房屋”等规定,还是引起了各方热议。

但对于改善住房的居民所造成的影响在所难免,兰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副处长韩俊珍告诉记者,在文件没有最终印发前,这个政策还有“讨论余地”,这两日吸取各方意见后,有关方面或许会有所改动。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室马主任也分析说:“从总体上讲,兰州出台的这些限购措施是有益于市场和大多数人利益的,在保障低收入者有房可居的前提下,对部分市民造成的影响,政府也会尽力考虑以后通过其他方式去弥补。”

“进入9月以后,大多数城市在一轮轮的调控政策下,房价都有所下降,而兰州房价却还有上升的势头,这就要求管理者不得不进一步细化调控动作。”在兰州大学经济学教授宋超英看来,这个“加强版限购令”是兰州在前期政策调控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之时的“权宜之计”。“因为最近一段时间,从中央到地方,关于房地产调控不力就要问责的消息已不止一次传来。”他之所以会将这个政策称为“权宜之计”,是因为作为该领域的专家,宋超英也认为:“这个政策难免伤及无辜,不应该长期执行下去。”

另外,针对目前兰州房地产查询系统尚未全面建立等现实,宋超英也对这个政策的“可操作性”表示质疑:“如果是外地人借用他人的名义偷换了信息,又或是完全的全额付款,又当如何去限制呢?”

“从短期来讲,这些政策对于调控市场,打击投机很有益处,而从长期看,造成的副作用就会逐步加大,不利于人们改善住房愿望的实现,因此宜短不宜长。”宋超英说。

兰州市政府通过《关于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

新建商品房须按5%配建“保障房”

今后,新建商品房按照总面积5%的面积配建“保障房”,开发商若不执行将受到严厉处罚。11月5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在兰州新建的商品房,必须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11月8日,兰州市房管局综合处处长陈海青告诉记者,这个配建比例就是此前公布的5%。目前,文件正在交由市政府最后审核,预计不日便正式下发,并在兰州先试行一年。

陈海青表示,该规定一旦执行,今后所有要开盘新建楼房须严格执行,根据规定,对不积极配合的开发商,今后,兰州市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实施配建的,还将按合同约定以同楼盘商品房单位面积售价的双倍为基准,向政府缴纳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费,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市城建局企业信用档案。“当然,也不能让开发商太吃亏。”陈海青介绍说,开发商为此会出让一部分利益,政府也考虑今后在土地出让上适当降低出让价格,为开发商适当予以补贴的决定,而对于物业造成的损失将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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