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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加强版房市限购令 未满18周岁禁买房

兰州晨报  作者:王家安  2010-11-09 09:17

[摘要] 11月5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又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这个兰州新政的“加强版”被业内称之为“全国最严限购令”之一。《意见》将在近两日公布,但其中“本地、外地居民都只能购买一套房屋”等规定,还是引起了各方热议。

早在今年7月7日,兰州就在其出台的楼市“新政”中提出了“限购令”,但时至今日,限购效果却不是十分明显。于是,11月5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又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这个兰州新政的“加强版”被业内称之为“最严限购令”之一。《意见》将在近两日公布,但其中“本地、外地居民都只能购买一套房屋”等规定,还是引起了各方热议。

本地居民限购一套房

未满18周岁禁止买房

在11月5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对今年7月7日兰州《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中“非本地居民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两套”的规定,调整为“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以保证有限的房源用于自住型需求。

《意见》提出,从11月10日开始,兰州市将对近郊四区范围内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售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防止开发企业偷漏税款,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同时,通过物价部门对每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抽样调查和公布项目的成本构成因素,告知广大市民目前兰州商品房开发的利润空间;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住房房源、空置率等信息,使广大市民能够理性消费。另外,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市房产局将向社会公布。

“严令”祭出市场震惊

兰州楼市恐大起波澜

“听到这个消息,简直就如同地震!”11月8日,当得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后,玛雅房屋安宁分公司经理邱振武十分震惊地告诉记者:“这将使兰州楼市大起波澜。”

让他最感到意外的,是兰州在原先“限购令”的基础上,将“本地居民购房不得超过两套、外地居民购房不得超过一套”的规定追加到了“本地、外地居民购房都不得超过一套。”同时还规定“未满18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地买房。”“这样,市场份额一下就能减少1/3。”凭借多年经验,邱振武认为如此强势的“限购令”一旦最终执行,将不仅使投机性购房者失去了可操作的“空间”,甚至会波及到一些普通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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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需求被强行压制

市民质疑新政合理性

“不得超过1套,就意味着你们家一旦想改善居住环境,如果不把手头的房子先处理掉,要再买一套改善型住房就行不通。”邱振武说。当日,家住南关的达女士听到这则消息后就一脸愁容,为改善住房,父母和她都准备各买一套房子,但这个政策一旦执行,他们家就会被认定为“购买了两套房”,其中一套就难以办到手续。因为根据目前的规定,达女士的父母只要一购买房子,房产证和相关档案里就有子女的信息,会被视为该家庭已拥有一套房子,达女士要想再购买一套房子,就成了“两套”。业内认为,此时,要么是达女士去办理“首次购房证明”,但碰到的办理程序复杂,麻烦会很多;要么,就是房产证“减人”,但前提必须是她没有成为父母购房时的共同贷款人,否则,目前还没有办法能帮她解决困惑。

对“新政”,同样感到有些委屈的还有市民张先生。最近,他正筹划着给自己还上高中的儿子储备一套住房。“我又没想着炒房,就是担心房价今后还涨,便提前储备一套,但现在不让18岁以下的孩子买房,就难办了。”

邱振武告诉记者,此前在兰州,父母要给孩子储备房子,都是凭借“监护权”去相关单位做个委托手续,等孩子18周岁以后便将产权证转到孩子名下。“现在,这样的政策一出台,便只好等着孩子18岁以后再去买房了。”

记者了解到,此次兰州“加强版”的“限购令”,虽然也涉及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房源一次性公开等内容,但多是“老生常谈”,而只有这两条,采访中被许多市民认为影响较大,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表示“今后暂不购房,先观望一段时间再说”的市民就超过了多数。

“新政”旨在遏制投机

专家称之“权宜之计”

截至11月初,随着范围内兴起一股“限购令”风潮,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包括兰州在内的15个城市实行了“限购令”,而兰州此次“加强版”政策已经通过了政府常务会,并决定就在今后几天内印发,一旦执行其严厉的效果可以预见。也正如业内预料,会达到其“遏制投机,保证需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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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改善住房的居民所造成的影响在所难免,兰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副处长韩俊珍告诉记者,在文件没有最终印发前,这个政策还有“讨论余地”,这两日吸取各方意见后,有关方面或许会有所改动。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室马主任也分析说:“从总体上讲,兰州出台的这些限购措施是有益于市场和大多数人利益的,在保障低收入者有房可居的前提下,对部分市民造成的影响,政府也会尽力考虑以后通过其他方式去弥补。”

“进入9月以后,大多数城市在一轮轮的调控政策下,房价都有所下降,而兰州房价却还有上升的势头,这就要求管理者不得不进一步细化调控动作。”在兰州大学经济学教授宋超英看来,这个“加强版限购令”是兰州在前期政策调控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之时的“权宜之计”。“因为最近一段时间,从中央到地方,关于房地产调控不力就要问责的消息已不止一次传来。”他之所以会将这个政策称为“权宜之计”,是因为作为该领域的专家,宋超英也认为:“这个政策难免伤及无辜,不应该长期执行下去。”

另外,针对目前兰州房地产查询系统尚未全面建立等现实,宋超英也对这个政策的“可操作性”表示质疑:“如果是外地人借用他人的名义偷换了信息,又或是完全的全额付款,又当如何去限制呢?”

“从短期来讲,这些政策对于调控市场,打击投机很有益处,而从长期看,造成的副作用就会逐步加大,不利于人们改善住房愿望的实现,因此宜短不宜长。”宋超英说。

兰州市政府通过《关于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

新建商品房须按5%配建“保障房”

今后,新建商品房按照总面积5%的面积配建“保障房”,开发商若不执行将受到严厉处罚。11月5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在兰州新建的商品房,必须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11月8日,兰州市房管局综合处处长陈海青告诉记者,这个配建比例就是此前公布的5%。目前,文件正在交由市政府最后审核,预计不日便正式下发,并在兰州先试行一年。

陈海青表示,该规定一旦执行,今后所有要开盘新建楼房须严格执行,根据规定,对不积极配合的开发商,今后,兰州市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实施配建的,还将按合同约定以同楼盘商品房单位面积售价的双倍为基准,向政府缴纳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费,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市城建局企业信用档案。“当然,也不能让开发商太吃亏。”陈海青介绍说,开发商为此会出让一部分利益,政府也考虑今后在土地出让上适当降低出让价格,为开发商适当予以补贴的决定,而对于物业造成的损失将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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