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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交付被转卖,买家蒙受高额损失

宁波房精灵2024-06-22 13:08:21来自北京市

摘要:

拆迁安置房未交付被转卖,买家蒙受高额损失】最近,一起关于未交付拆迁安置房的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宁波的甲将尚未拿到产权证的安置房卖给乙,但在交付前又转卖他人,导致乙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乙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彰显了法律对购房权益的保护。

正文:

宁波近日曝出一件有趣的房产纠纷。事情是这样的,甲在海曙高桥芦港拆迁中能拿到一套安置房。2019年3月中旬,甲还没拿到手的安置房就被他以1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乙,预估面积65平方米,总价65万元。双方约定安置房抽签时,无论位置好坏都与甲无关,房子交付后按产权证面积重新计算房款,多退少补。乙很快就把65万元房款交给了甲。

2021年11月底,安置房抽到了73.09平方米,乙支付了剩余的13.6万元房款。也就是说,乙最终支付了78.6万元。但到了2023年6月中旬,甲才办出产权证,乙催着办过户手续,甲却一拖再拖。结果到2023年7月6日,甲竟把这套安置房以10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个人。之后,甲的妻子退了15万元给乙。

乙无奈将甲夫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协议并退还剩余的63.6万元房款,同时要求赔偿损失67.4万元。法院支持乙的解除协议和退还剩余房款的诉求,指出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小编点评:这起纠纷背后,反映了很多购房者在购房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未交付的安置房,虽然价格相对较低,但其法律关系复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购房者在进行类似交易时,一定要谨慎,最好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此外,这次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房产交易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任何试图通过非正规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法律的介入和判决,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我们要更加注重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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