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近日发布了新的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主要针对市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
住宅用房。新规明确了补偿奖励比例及
购房补助的具体细则,并鼓励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宁波市近日发布了新的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主要针对市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住宅用房。这个新规是为了规范宁波市的征收补偿行为,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同时也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宁波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新规,宁波市的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奉化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住宅用房都适用此规定。其他县也可以参考执行。新规强调,补偿应该遵循依法自愿的原则,鼓励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并确保他们的住房权益得以保障。
这次宁波市的新规确实是在为市民的切身利益考虑,尤其是在补偿奖励和购房补助的具体细则上,给予了很大的优惠力度。比如,选择单一货币安置补偿方式的,被补偿人可以获得增加补偿资金5%外,再给予15%的奖励。而对于选择部分调产安置、部分货币安置补偿方式的,被补偿人也能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奖励。购房补助方面,如果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把补偿资金全额兑换成房票购买房产,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购房补助,这对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激励。
总的来说,这次宁波市的新规不仅在法律上有据可依,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给予了市民更多的选择和保障。对于正在面临拆迁的市民朋友们,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同时,也希望其他城市能借鉴宁波的做法,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