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办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项目建模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仍按现行网签合同备案管理权限,在相应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具体为:
1、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
市住建委大厦窗口
地址:鄞州区河清南路26号市住建委大厦东侧裙楼一楼
电话:89180573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87187760
2、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
鄞江房管所
地址: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258号
电话:88476265
集士港房管所
地址:海曙区集士港菖蒲路
电话:88037392
3、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办理在该局建模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地址: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
电话:87663628
4、鄞州区房管中心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鄞州区首南街道钱湖南路578号
电话:88225308
直属房管所
地址:鄞州中心区宋诏桥路88号
电话:89010215
邱隘房管所
地址:鄞州区邱隘镇盛莫路203号
电话88413521
5、国家高新区房管中心(仅办理在该中心建模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地址:鄞州区广贤路997号一楼59号窗口
电话:89289040
附件1:
限购区域商品住宅项目清单
附件2:
宁波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附件3:
宁波市(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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