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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起限购限贷!这三类家庭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

宁波发布  2017-04-24 00:06

[摘要] 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办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项目建模地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仍按现行网签合同备案管理权限,在相应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具体为:

1、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

市住建委大厦窗口

地址:鄞州区河清南路26号市住建委大厦东侧裙楼一楼

电话:89180573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87187760

2、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

鄞江房管所

地址:海曙区鄞江镇四明东路258号

电话:88476265

集士港房管所

地址:海曙区集士港菖蒲路

电话:88037392

3、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仅办理在该局建模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地址: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

电话:87663628

4、鄞州区房管中心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鄞州区首南街道钱湖南路578号

电话:88225308

直属房管所

地址:鄞州中心区宋诏桥路88号

电话:89010215

邱隘房管所

地址:鄞州区邱隘镇盛莫路203号

电话88413521

5、国家高新区房管中心(仅办理在该中心建模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地址:鄞州区广贤路997号一楼59号窗口

电话:89289040

附件1:

限购区域商品住宅项目清单

 

附件2:

宁波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附件3:


宁波市(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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