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市民麻先生最近在买房时,房东担心他违约,竟要求他一次性交100万元购房定金。近期,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持续低迷,加上限购、限贷等楼市调控政策的叠加效应,以往都是购房者怕房东违约特意多交购房定金的现象,如今开始转向。一些房东也开始担心购房者不诚心买房,竟然要求购房者提高购房定金。
日前,市民麻先生最近在买房时,房东担心他违约,竟要求他一次性交100万元购房定金。近期,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持续低迷,加上限购、限贷等楼市调控政策的叠加效应,以往都是购房者怕房东违约特意多交购房定金的现象,如今开始转向。一些房东也开始担心购房者不诚心买房,竟然要求购房者提高购房定金。
据市区一些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透露,如今市区二手房市场出现持续低迷状态,一些手头有多套房子的房东急于将房子卖出,可一些购房者偏偏不诚心,或以银行按揭办不下来等各种理由而放弃,并要求退还定金。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市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还出现不少案例。今年3月11日出台的温州版楼市调控新政,引发多起房屋买卖纠纷。已拥有四套房的王先生,以受新政限制、无法再买另两套房为由,与卖家对簿公堂,要求退回百万定金。最终,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王先生拿回了88万元定金。
据悉,通常在买房过程中,买卖成交是皆大欢喜,不成交也可以取得双倍返还。购房者支付20万-50万元定金的比较多见,甚至有人付了房子总价的20%。按照相关规定,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相反,购房者若不诚心交易,其所交的定金将被房东没收。
“现在的房东也学精了,这样保障性更强。”市区某中介公司销售经理胡先生说,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带来的交易纠纷,给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正常交易造成冲击。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应认定“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见》还规定,调控政策实施前订立的合同,在限贷政策实施后,买受人既未按约履行也未提出解约,经出卖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或提出解约,买受人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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