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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未完成保障房供地不得批高档住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22 10:06

[摘要] 年末个别地方土地出让市场出现的“地王”现象,令国土资源部在12月19日再出土地调控新政。而这一轮土地调控新政仍把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地列为首位。

(来源:法制日报)年末个别地方土地出让市场出现的“地王”现象,令国土资源部在12月19日再出土地调控新政。而这一轮土地调控新政仍把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地列为首位。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今日表示,通过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的《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项房地产用地调控新政已经实施。

廖永林说,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特别是由于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

土地调控新政力保保障住房用地

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在今日召开的关于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新闻交流会上透露,包括12月19日发出的《通知》,今年以来,围绕土地市场调控国土资源部已发出了三份通知。

廖永林说,《通知》提出了四项土地调控新政。

新政之一,完不成保障性住房供地的,年底前不得再出让大户高档住房用地。

“年底前,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推进未完成的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尽快落地。对没有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三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没有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要求年底前不得再出让大户高档住房用地。”廖永林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切实把握好供地总量、时序、节奏,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布局。

新政之二,建立土地交易异常情况快报制度。

廖永林告诉记者,对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地王”,国土资源部一直在密切关注,并要求地方报告是否影响了保障性住房供地。他表示,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研究具体政策措施,遏制过度竞争,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岁末年初,防止受多种因素驱动放量供地,防止出现新的高价地,影响地产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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