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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委联合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有望首破户籍限制

宁波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17 08:41

由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

这是继住建部发文,做出推进廉租房、经适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的规定后,首次对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保障形式发文规范。

按照《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这也意味着,公共租赁住房将有望向非城市户籍人口开放,这也是现有的各种住房保障形式中,打破户籍限制的住房保障品种。

《意见》还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各地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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