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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562套新房“难验正身” 500余准业主心急如焚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08-05 10:57

到了交房时间,房产公司却一拖再拖,这让宁波北仑区500余位准业主心急如焚。500余位准业主最关心的是,交房长达一年之久的楼盘为何无法交付?此楼盘到底还能否如愿交付?通过消保委调解,近期,500多位准业主成功获赔700余万违约金,终于圆了“得房梦”。

今年年初,宁波北仑区某楼盘交房已达一年之久,3位消费者望眼欲穿,还未等到自己的新家。早在2006年,这三位业主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某房产公司的复式高层住宅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分三批,应分别于2007年12月底前、2008年6月底前和2008年9月底前交付。

到了交付期限,开发商却一再发出延期交房通知书。在业主们的调解下,房产商向业主承诺2008年11月底前交房。随知,此后房产公司的交房期限就成了“谜”。业主们就再也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交房期限的通知,对于交付的处理方案,房产公司只字未提。

无奈之下,今年年初,3位业主只得向宁波北仑区消保委投诉。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与该房产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公司提供涉及延期交付商品房的业主名单,并在取得名单后,主动与未投诉的相关业主联系,及时组织业主代表与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

在协商会上,开发商代表认为,造成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责任不在他们。开发商表示,由于承建单位拖延土建工程和竣工验收一直不给审查通过造成,“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出卖人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和‘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意见,消费者代表却表示,出现承建单位拖延、竣工审批通不过等问题是开发商自身原因,不构成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等延期交付理由。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一条款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由于双方对归责原因存在分歧,协商陷入僵局。为了解延期交付的真正原因,消保委深入调查,从规划局了解到,施工单位拖延土建工程是由于房产公司拖欠工程款造成,而且该小区的审查工作于2008年8月28日才开始,由于对审查中发现的房屋位置偏移、绿化率未达标、超面积建设等问题,开发商迟迟没能整改到位,致使审查时间不断延长,直到2008年12月9日才通过了规划审查。

查清事实后,宁波北仑区消保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延期交房不可归因于不可抗力和无法克服的原因,应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一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该案件涉及的消费者众多、赔偿金额巨大,在调解过程中该委请工商局介入并监督房产公司及时赔付。

目前,该小区已交付使用,涉及交付的411套单身公寓、132套小高层住宅、18套车库和1套商铺的违约金共计700余万元已全部赔付给了相关业主。(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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