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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年四季度购买住房最高可配送3万元消费券

中国房地产报  2023-11-14 08:53

[摘要] 11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3年第四季度购房消费券11月14日开始报名申领,包括家电消费券、家具消费券、装修装饰消费券,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2月。

11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3年第四季度购房消费券11月14日开始报名申领,包括家电消费券、家具消费券、装修装饰消费券,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2月。

通知显示,消费券申领对象包括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购买宁波市六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办理纳税以及不动产登记的个人。

本次购房消费券包括3个券种:家电消费券(资金总额2000万元)、家具消费券、装修装饰消费券(资金总额1500万元,均为数字人民币)。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申请的消费券总金额超过消费券资金安排总额,将以摇号的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人员名单。消费券为满1000元减500元的抵扣券,可叠加使用。

第1轮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发放对象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购房的符合条件的购房者。

第2轮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份,具体时间待定,发放对象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符合条件的购房者。

活动按合同房屋总价配送消费券。其中,房屋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可申领1万元;房屋总价200万-300万元(含)的可申领1.5万元;房屋总价300万-400万元(含)的可申领2万元;房屋总价400万-500万元(含)的可申领2.5万元;房屋总价超过500万元的可申领3万元。

领取的购房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则不能使用。

消费券须在规定时限内使用,不得直接兑换现金、不设找兑;为防止撤销商品住宅合同套取消费券行为,房屋交易管理平台将在购房人领取消费券时锁定房源直至交付。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消费券一并返还,已使用的,按已使用消费券票面金额返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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