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公司 > 正文

浙江强推房地产兼并重组 推动强企市占率达75%

中国房地产网  2017-04-23 00:41

[摘要] 这是一个更大的变局。一边是行业进入“强调控、强问责”的政策高压期,一边是推进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

这是一个更大的变局。一边是行业进入“强调控、强问责”的政策高压期,一边是推进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

4月1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若干实时规定,包括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理、简化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程序、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等内容,相关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中原地产中国大陆区副总裁兼上海中原总经理刘天旸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市场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制度建设,健全完备的制度,透明的信息体系等等,因此从目的来看,各种举措都围绕市场健康运行做文章,只是维度不同。以往政府多注重直接调控买卖关系,但此次浙江省的调整更注重制度体系建设。”

提高楼市精准治理

根据《通知》,浙江省将从项目申报、信息审核、申报评价、已有项目补报、省外项目申报和审核、优化服务、信息共享和发布几个方面着手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理,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促进行业信息共享和发布。

《通知》强调,从2017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书文本。其中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申领将在系统上直接办理,系统填报的有关证书文本作为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材料。

全省系统在城市部署到位后,可通过城市端发布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和合同网签系统”填报。从2017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提供系统记录以外的业绩证明材料。

在信息共享和发布上,《通知》强调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依托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统计当地开发用地、开工在建、预售上市、成交、竣工交付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共享开发项目库有关信息。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等全过程商品房库存情况公告,按照规定发布各地区销售业绩、开发业绩排行榜。

“大部分三四线城市楼市交易数据查询比较困难,信息上的不透明不对等容易让市场产生误解和误读,也容易滋生一些不规范行为。项目申报等等约束房企行为同时可以令信息变得及时和透明。掌握信息越多,参考依据越多,提高楼市治理措施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刘天旸分析道。

推动强企市占率达75%

针对促业兼并重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实行企业兼并重组的,被兼并重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计入兼并重组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经兼并重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相应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信息。同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年内兼并重组项目房屋建筑面积合计超过30万平方米的,可以认定为符合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标准。

“从浙江省调整的内容来看,涉及市场的调控并不多,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对房企的监管,促进房地产企业良性发展。”刘天旸认为,由于浙江房地产企业很多是从实业开始的,专业度和集中度都和传统房企有较大落差。当前房企规模化经营相当重要,而且强者恒强,大房企往往可以利用品牌和实力获得溢价,小房企在这点明显是弱势。所以兼并重组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成长。

在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方面,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列入规定要求实施的住宅装修范围但实际开展住宅全装修比例超过90%的,可按其规定时间内累计竣工和在建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确定业绩。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广厦奖”称号或者通过国家住宅性能认定的,可按其规定时间内累计竣工和在建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确定业绩。

浙江省出台上述规定实际上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具体体现,对于房企的合规运营、产品开发等都有较大的约束。此类做法也是政府希望相关房企能够具备更强的竞争力,是优胜劣汰机制建立的重要表现。对房企而言,约束性增强,也使得经营方面能够和当前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导向结合在一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宁波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