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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年恋"为房闹上法庭 男子为女方买房想要回被驳

北京晚报  2015-10-03 08:26

[摘要] 曾经的“忘年恋”因为一套近300万元的房子闹上了法庭,男方以女方不愿结婚为由向其索要借钱购买的房子。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因男方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该房产属于女方所有。

曾经的“忘年恋”因为一套近300万的房子闹上了法庭,男方以女方不愿结婚为由向其索要借钱购买的房子。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因男方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该房产属于女方所有。

男子郑昇(化名)向法院起诉前女友陈美(化名),称,他和20来岁陈美相识不到10天,对方就表示喜欢他,不在乎30多岁的年龄差距。但陈美要求郑昇买一套结婚用的房子,且必须过户到她名下。

郑昇称,他筹借了近300万在北京买了一套房。令他没想到的是,房产证刚办完,被告就反悔,明确表示不愿与原告结婚。被告曾口头答应把房子过户给原告,但以种种理由拖延至今。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涉案的房屋过户给他。

在庭审中,陈美否认房子是郑昇买的。陈美说,原告隐瞒了有配偶的情况追求她,还给她的账户汇入生活费60余万元。后她用郑昇赠与的9万及自筹大部分资金购买了一套房子。

陈美说,之后她发现郑昇已婚,赌气给他发短信要退还房屋。后郑昇离婚,陈美愿意与其结婚,但郑昇并未答应。陈美表示原告只赠与了60余万,没有赠与房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恋爱关系。原告郑昇曾分多次通过银行账户向被告陈美汇款近50万元。陈美的账户曾收到案外人汪衡(化名)以借款为用途的150万以及某公司以借款为用途的200万元。而郑昇称汪衡和某公司的两笔借款是以他的名义支付的,没有提交证据。

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等婚姻制度,给付钱财不是缔结婚姻关系的义务。被告通过银行收到原告的49万余元,该款在被告收到后,赠与行为已完成;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汪衡及某公司以借款名义付给被告的款项实际为其给付。原告汇给被告的款项远不足以购置近300万的诉争房屋。日前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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