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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每户80万元 系数调整为0.4

鄞州区住房公积金   2015-07-14 15:04

[摘要] 据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网公告显示,鄞州区自2015年7月15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每户80万元,可贷额计算系数由原来的0.35调整为0.4。

据鄞州区住房公积金网公告显示,鄞州区自2015年7月15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每户80万元,可贷额计算系数由原来的0.35调整为0.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持资金供需平衡,满足职工刚性需求;支持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委[2015]4号)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每户60万元调整为每户8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每户100万元。

(二)可贷额计算系数由原来的0.35调整为0.4。

二、 调整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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