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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开始可以领高温补贴啦 高每人每月225元

钱江晚报  2015-06-29 11:07

[摘要] 昨天(6月28日),宁波市总工会 提醒,根据《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015年宁波市总工会防暑降温百日集中系列行动已经拉开序幕了,主要内容就是送清凉、送安全、送健康、强意识。

今年高温季节,全市各级工会将筹集500万元以上资金,走访检查慰问高温作业重点企业1000家、职工10万名,持续到8月。

昨天(6月28日),宁波市总工会 提醒,根据《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通俗点说就是,本月起可以找老板要高温津贴了。

高温补贴连发四个月

高每人每月225元

按照宁波目前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6、7、8、9月,共4个月。

其中高温表示在日高气温35℃以上,非高温表示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 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

《办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宁波市总工会将首次结合劳动法律监督检查计划,会同安监、劳动等部分对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根据天气情况在高温密集的7月至8月以高温作业专项监督月活动的形式开展。

高温补贴没拿到、没拿全

都可打12333举报

宁波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杨真照说,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举报电话为12333。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人社部门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而在高温作业保护工作上,宁波市总工会工会今年仍将继续会同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高温慰问关爱方面,企业工会应督促协助 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政策向职工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好劳动力的投放,适当调整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坚决制止强令职工加班、加点现象的发生。

此外,宁波市总工会积极倡导部分商场、金融和餐饮等企业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露天作业的职工免费开放纳凉场所,提供开水等防暑降温用品,确保这些职工的身体健康。

您的高温福利有哪些

对于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上,《办法》还具体规定了:

1、日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高温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下列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高时段3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过,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和抢险救灾等特殊行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不适用前款规定。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用人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场所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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