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上午在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公积金个贷政策和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通知会。3.30新政中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在宁波终于落地。首套房首付降至二成,二套三成,额度提至100万。
今天上午在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公积金个贷政策和提取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通知会。3.30新政中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在宁波终于落地。
一,调整高贷款额度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户。
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主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此外,今天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由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其中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暂定为700元,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限额可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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