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卖房不迁户口,公安帮你迁!宁波依职权迁移户口细则公示

2018-08-22 14:26作者:房天下

区域概况

日前,宁波市公安局印发《宁波市公安局依职权迁移户口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8年7月15日起实施。一起来了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出,但申报义务人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包括具体承办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下同)可以依职权将其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合法固定住所处;无符合落户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往其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在城镇范围内因房屋产权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现产权所有人(承租人)向房产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原产权所有人(承租人)的户口迁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房屋权属证明或承租权证明;

3、本人身份证。

申请迁出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离职证明。单位注销的,由原单位提交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

户籍民警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应当予以受理,详细了解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填写《依职权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审批表》。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重点核查当事人现有合法固定住所情况。

◎向申报义务人下达《办理户口迁移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在30日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县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的《依职权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审批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意见。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核准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迁移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

(来源:宁波市公安局)

好房推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置业顾问推荐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大家都在看

      111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新房委托协议》
      看房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