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了相关调整:一是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由原来每户80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为90万元)调整为每户60万元;二是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贷款系数由原来的40%调整为35%。自2015年3月16日起执行。
近日,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了相关调整:一是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由原来每户80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为90万元)调整为每户60万元;二是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贷款系数由原来的40%调整为35%。自2015年3月16日起执行。
调整原因:供需矛盾突出
据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增长迅速,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取消了住房限购政策,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实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市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大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门槛。同时公积金贷款利率两次下调,职工购房提取和贷款申请大幅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突出。
据统计,2014年购房还贷等提取10.6亿元,贷款7.8亿元,为历年以来高。2015年头两个月提取近2.0亿元、贷款近1.5亿元,业务持续增长,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明显,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早已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资金流动性管理正常区间上限。
调整目的:更多职工享优惠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办《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的通知》(甬房公办〔2013〕10号)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暂行规定》(甬房公委〔2014〕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由原来每户80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为90万元)调整为每户60万元。二是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贷款系数由原来的40%调整为35%。政策调整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适当调整,可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保持资金供需平衡,保障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合理控制公积金贷款规模,支持更多职工享受贷款优惠。”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存量增长比较稳定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贷款政策,可以让更多的职工家庭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举例来说,1000户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贷足90万元的话,需要资金9亿元;政策调整后,在同等资金规模下,贷足60万元可惠及1500户职工家庭,扩大惠民50%。
工作人员解市民疑惑
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出,受到很多市民关注。
招宝山街道的张先生对新政前后的缴存基数有所疑惑。他表示如果贷款人选择30年的长贷款年限,新政前后贷满高额度缴存基数各是多少?两者相差多少?区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回复, 可参考计算公式:可贷额度=缴存基数*35%*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具体额度按申请人收入情况、信用状况、家庭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新参加工作按月工资确定,企业单位一般按社保缴费基数确定。为了贷款额度而虚报缴存基数是不予办理的。
市民孙先生提出对于连续缴存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高限是否也由原先的90万额度变为60万额度?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统一执行高每户60万元的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还不足购房款的,可同步申请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也有市民提问,此项规定是否删除了宁波市文件中对高校毕业生自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后续是否有配套政策?“镇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仍旧执行甬人社发〔2014〕181号实施细则关于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优惠办法,但高贷款额度执行新规定。”工作人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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