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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回顾

财政部网站  2012-11-08 11:32

[摘要]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千百年来,这一直是仁人志士的美好期盼和愿景。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千百年来,这一直是仁人志士的美好期盼和愿景。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在这一战略目标的指引下,五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科学调控、不断改革、坚定推进,奏响了一曲气势恢宏、撼人心魄的住房宏观政策制定、实施及促进经济科学发展的交响乐章,“住有所居”目标正大步得以落实。

一、顺时应势,科学决策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问题,也是事关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经济问题,还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2008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以下简称“住房宏观政策”)。

(一)2008年前三季度,继续抑制商品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

2008年前三季度我国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从房地产本身运行情况来看,尽管经历了3年左右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但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仍然呈现高位运行的态势,同比上涨达到16.9%;2008年一季度同比上涨仍达5.5%。因此,2008年前三季度,国家继续实施了2005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通过差别化的税收、信贷、土地供应等政策,抑制商品住房价格的过快上涨。

(二)2008年四季度至2009年,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主要经济体经济运行急剧下滑,进入第四季度,我国经济也遭受到了明显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对住房宏观政策做出了以下调整改革:

1.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国家加大了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者,允许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同时,放宽了对个人转让住房征收营业税的优惠范围,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减按1%征收,免征个人住房交易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上述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游牧民定居工程等7大类11小类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以下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及矿区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农村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由贵州省扩大到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80万农村贫困户;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通过建设保障游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的定居房、牲畜棚圈以及饮水、供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实现游牧民定居。上述政策,既推动了逐步解决城乡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又增加了投资力度,还有效刺激了消费,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

(三)2010年至2011年,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空前。

2009年底至2010年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由负变正,物价上涨压力逐渐加大。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投机日渐加剧,引发房价快速上涨。为此,国家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来布置。

1.通过限购、限贷和差别化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有效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带来的房价上涨压力。2010年至2011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三个房地产市场调控文件,从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和增加有效供给两方面入手,出台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包括大幅度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停止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恢复对个人购房不足五年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力度;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2.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方面,明确“十二五”期间,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600万套,覆盖面达到20%左右。201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30万套;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另一方面,更大规模进行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全部县。2010年改造139万户,比2009年增加58%;2011年改造285万户,比2010又增加一倍。同时,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7.6万户和6.8万户。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扩大国内需求、调整经济结构,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

3.在上海、重庆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1年1月28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上海、重庆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这项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次对个人不动产征税,牵涉利益众多,论证期间各方面认识不大一致,即使在同意开展房产税试点的人群中,也有各种不同方案。本着积极稳妥的改革原则,秉持科学严谨的改革精神,两市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指导下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收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积极成效。 

(四)2012年初以来,坚定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和持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持续深入,特别是与国内外经济下行态势相重合以后,土地出让收入、房屋销售量、房地产税收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在此背景下,个别地方和不少利益相关者要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松绑”的声音不绝于耳。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的态度非常明确也非常坚决,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放松,并要求扭转“GDP至上”的思想。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一些地方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2012年6月,李克强副总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上强调:“要从大局考虑问题,继续稳定政策,巩固调控成果”,并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即使在今年6—8月份我国经济形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中央依然没有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明确要坚持调控不动摇、调控政策不放松、调控力度不减弱、调控目标不打折。7月底,国务院还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进行了深入督查。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又进一步加大了力度。2012年中央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增长了36%。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由中西部地区扩大到所有县,实现了政策的全覆盖,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投资增长了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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