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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政策温馨提示 购房前务必要查询购房资格

三秦都市报   2012-08-23 10:49

[摘要] “我都看了1个月的房子了,准备下手购买时,被告之买房资格不达标?”近期,本报房产热线陆续接到购房者的咨询电话,表示购房受限制,看了很久的房子最后被告之买不了。对此,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大队发布购房警示,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人的资格,防止“劳而无获”。

“我都看了1个月的房子了,准备下手购买时,被告之买房资格不达标?”近期,本报房产热线陆续接到购房者的咨询电话,表示购房受限制,看了很久的房子最后被告之买不了。对此,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大队发布购房警示,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人的资格,防止“劳而无获”。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指出,西安市正在严格执行目前国家要求的住房限购政策,群众在购房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人的资格。2

011年2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购房人在购房前先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提醒群众在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有关事项约定清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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